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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恩威医药采用成本加成方法确认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价格,成本加成率为20%左右,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差异不大。报告期内,存在恩威医药、恩威医药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个别员工购买部分上述产品的情形。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法确认销售价格,成本加成率为20%左右,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差异不大,该类销售毛利金额为36.25万元,占当年主营毛利的比例为0.%,占比较小。,公司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的金额为2145万元,具体产品种类、数量情况如下: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保荐机构通过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其购买公司产品的金额及原因,根据反馈的调查问卷,存在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的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及通过零售药店或线上平台等渠道购买公司产品的金额分别为6.万元、9.00万元和17.18万元,合计326万元,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不存在公司、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强制要求购买的情形。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恩威医药说明向道源电商贴牌销售商品对应商标的许可核准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了解到,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回复创业板IPO,共涉及到关联交易、注册商标纠纷、销售模式、医保目录、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13个问题。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恩威医药存在向关联方道源电商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葡萄籽提取物胶囊等保健品(非药品)的情形,该等产品均系贴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恩威医药第83353号“恩威”商标。公司产品主要为非处方中成药及化学药,产品主要直接或通过经销商间接销往京东大药房等医药电商平台或零售药店终端。上述产品未向除道源电商之外的其他客户销售。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终端客户为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员工的比例、对应金额、资金,是否存在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强制要求员工购买上述产品的情形;除道源电商外,是否存在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为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员工的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关联交易情况”之“关联交易”之“经常性关联交易”之“关联销售”中补充披露如下:1)对道源电商关联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道源电商的产品的主要流向为个人消费者。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恩威医药披露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售价对比情况;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终端客户为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员工的比例、对应金额、资金,是否存在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强制要求员工购买上述产品的情形;除道源电商外,是否存在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为恩威医药或控股股东员工的情形
恩威医药回复表示:报告期内,恩威医药向道源电商贴牌销售商品对应商标的相关情况如下:报告期内,上述向道源电商贴牌销售的商品不存在超出对应商标核准范围的情形,商标使用范围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不存在被商标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员工通过各零售药店或线上平台等渠道购买公司产品的情形,即存在除道源电商外的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为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的情形。上述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产品在可查询时间段的同类产品市场终端零售价情况如下: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道源电商销售的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终端零售价,道源电商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购买上述产品的情形,上述产品的主要流向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恩威医药回复表示:披露向道源电商销售产品单价与市场售价对比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关联交易情况”之“关联交易”之“经常性关联交易”之“关联销售”中补充披露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道源电商销售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葡萄籽提取物胶囊等保健品(非药品)的情形,该等产品均系贴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公司第83353号“恩威”商标,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以来逐步停止了与道源电商的合作,、与道源电商未发生交易。通过“历史价格查询网(http://p.zwjhl.com/)”查询上述同类产品在天猫等电商平台的市场终端零售价,该网站收录的价格信息时间不同,最长可查询时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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